《宗教院校设立办法》9月1日起施行
《宗教院校设立办法》2006年12月25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,2007年8月1日公布,9月1日起施行。《宗教院校设立办法》乃根据《宗教事务条例》而制定,对宗教院校设立的条件和标准、审批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。
《宗教院校设立办法》的颁布施行,使我国宗教院校的管理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