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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宗教院校设立办法》9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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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宗教院校设立办法》9月1日起施行
作者:张世辉    文章来源:中国民族报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8-29    

 

《宗教院校设立办法》9月1日起施行

 《宗教院校设立办法》2006年12月25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,2007年8月1日公布,9月1日起施行。《宗教院校设立办法》乃根据《宗教事务条例》而制定,对宗教院校设立的条件和标准、审批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。

  《宗教院校设立办法》的颁布施行,使我国宗教院校的管理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。

文章录入:依舍儿    责任编辑:依舍儿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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